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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蚯蚓”为名非法填埋污泥?罚金200万+有期徒刑18年!

时间:2022-06-09 11:53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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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的四川遂宁“蚯蚓污泥案”,最近做出了终审裁决。

  6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5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四川遂宁“蚯蚓污泥案”榜上有名。

  据介绍,该案已作出了终审裁决,两家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元,5名被告则被判处3年-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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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四川公安

  之所以受到这样严厉的处罚,核心是由于“非法填埋污泥”。去年8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当地督察时发现,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景源公司”)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污泥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关注,此前在北京、天津、辽宁、河北等地督察时也都有类似案例发现,相关企业应该引起重视,保证达标处理,规避相关风险。1

  罚金200万+有期徒刑18年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微信公众号“四川公安”发表文章《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为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贡献公安力量》,总结了全省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工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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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四川公安

  文章中,公布了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的5起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据介绍,2021年8月,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2018年3月以来,四川遂宁新景源公司负责人夏某祥将公司接收的22.6万吨污泥,以渗坑方式倾倒、填埋于耕地中。

  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这些倾倒、填埋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

  而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这些有毒物质,又造成了194亩耕地的破坏(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

  正因为如此,所以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的终审裁决是:两家犯罪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则被判处3年-18年不等有期徒刑。

  而根据去年11月,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信息,两家犯罪单位的名称分别是: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名被告则是:夏绪祥、夏祁、陈首君、陈红遐、刘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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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此前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新景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夏某祥,遂宁本地人,曾在当地教育系统工作过十几年,直至2005年下海。他同时也是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次两家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200万,5名被告被判处3年-18年不等有期徒刑,处罚可以说是相当严厉。

  对比来看,6月2日刚刚开庭审理的浙江湖州首例“COD去除剂”案,虽然也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生态环境部还号召全国学习,但当事人受到的处罚也只是: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使用“COD去除剂”是罚金20万,有期徒刑1年;而非法填埋污泥则是罚金200万,有期徒刑3年-18年不等。

  出现这样的差别,可能与行为时间长短有关,使用“COD去除剂”是几个月,而非法填埋污泥则持续了3年多;还可能与危害结果有关,使用“COD去除剂”的危害是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而非法填埋污泥则造成了194亩耕地的破坏。2

  “养蚯蚓”为名非法填埋污泥

  遂宁“蚯蚓污泥案”的起源,是去年8-9月间开展的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四川督察时发现,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原来,遂宁新景源公司是一家污泥处置企业,成立于2012年8月,主要工艺是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废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来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但是,该公司建成投产以来,却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使得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

  生活污泥方面,自2014年以来,新景源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的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了22.33万吨污泥,获取污泥处置费用3521万元。但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的名义,将其中的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占比近一半。

  工业污泥方面,2017年3月,该公司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也是违规接收填埋了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的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加恶劣的是,这家公司还非法处置危废。2014年底,新景源公司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的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此举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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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景源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经过督察组调查,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已经多达19处,面积达193.9亩,其中有115.4亩是基本农田。

  现场采样监测也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COD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和20.4倍;氨氮浓度更是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

  此外,抽样检测还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不重视,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3

  污泥问题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

  事实上,不光是四川遂宁的这一起案例,污泥问题早已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关注的重点。

  2020年8-9月间,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地进行时,就曾经通报过2起污泥的典型案例。

  在北京,督察组下沉至平谷区督察时发现,平谷区正规污泥处置场建设投运缓慢,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不规范处置甚至非法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在天津,督察组也发现,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督察组在辽宁省朝阳市又发现一起严重的污泥处置问题,有40余万吨污泥长期违法堆存。

  到了今年4月,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河北进行,又发现了河北邢台、唐山、衡水等多个城市长期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例如,在河北邢台,也有一家企业以“养殖蚯蚓”的名义,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然后仅用少量污泥来养殖蚯蚓,而大量污泥则非法倾倒在环境中,总计侵占耕地超过226亩,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这则案例跟四川遂宁“蚯蚓污泥案”很像,都是以“养殖蚯蚓”的名义非法倾倒、填埋污泥。而危害结果则更加严重,四川遂宁的是“破坏耕地194亩”,河北邢台的则是“侵占耕地超过226亩”。

  不知道河北邢台的这起案例,最后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据“环保圈”统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总计发布了137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污泥的就有5个,分别是:

  ‍1、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

  2、北京市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3、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4、四川遂宁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

  5、统筹不力 监管缺失 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

  除了以典型案例的形式通报之外,每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结束后,都会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那里边也提到过不少污泥的问题。

  比如,2021年2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浙江省反馈问题,就表示:

  嘉兴市港区三期地块历史上堆存大量含有毒性物质的污泥,2020年6月转运污泥时未按处置方案建设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这充分说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于污泥问题是非常重视的,该问题已经成了督察清单上的“必选项”,是督察组的重点关注对象。

  因此,相关的污泥处置企业也应对此问题引起重视,特别是督察组入驻的省份,一定要确保达标运行,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毕竟,如果像四川遂宁那样,受到“罚金200万+有期徒刑18年”的处罚,对于企业来讲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参考文献:

  1、全省公安机关全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为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贡献公安力量,四川公安,2022-06-05

  2、射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对夏绪祥提起公诉,12309中国检察网,2021-11-15

  3、典型案例丨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 四川遂宁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生态环境部,2021-09-06

  4、污泥问题又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四川遂宁“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环保圈,2021-09-06

  5、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4起污泥案例,透露出什么信号?环保圈,2021-10-08

  6、典型案例丨统筹不力 监管缺失 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2022-04-26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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